增殖放流是指采用放流、移植等人工方式向公共水域投放水生生物苗种的活动,是修复渔业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的重要手段。与盲目放生不同,规范的增殖放流有一整套科学要求,了解这些要求有助于公众正确参与护生实践。
苗种来源要正规
用于增殖放流的苗种应当来自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正规生产单位,属于本地种或经科学论证的适宜物种,并依法经检验检疫合格。来源不明的捕捞野生个体、观赏鱼类、外来物种不得用于放流。
提前报告,接受监督
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展规模性增殖放流活动的,应当提前15日向当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放流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接受监督检查。
时间地点要适宜
放流应避开禁渔期的捕捞高峰和极端天气,选择水温适宜、水质良好、饵料生物丰富的水域。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法定区域禁止擅自放流。放流后一定时间内,放流水域应尽量避免捕捞作业,给苗种适应和生长的机会。
操作过程要规范
运输和放流过程中应避免苗种受伤、缺氧和温度骤变;放流时应贴近水面缓慢倾倒或使用滑道,切忌高空抛洒;放流后及时清理现场,不向水域丢弃包装物。
记录与公示
规范的放流活动应当对物种、数量、规格、来源、时间、地点等信息进行记录,公益性放流活动宜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这既是对捐赠者负责,也是科学评估放流效果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