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8日,正值国庆假期,一辆停在抚仙湖边的私家车引起了湖泊管理人员的警惕。经调查,男子闫某在2020年10月7日找卖鱼老板订购了价值17000元约515公斤的泥鳅。次日上午7时许,闫某和朋友开着私家车来到抚仙湖小白祥段准备将泥鳅放生,被监督员发现并制止。但闫某并没有认识到自己错误的行为,将泥鳅转运到抚仙湖的红山咀段继续实施放生行为,又被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并制止。执法人员告知,其涉嫌违法在抚仙湖放生非土著水生生物,根据《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八款以及第二十九条第十二款之规定,对闫某处2000元的罚款。其拉过来的泥鳅也被没收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队长王猛认为,对闫某的处罚有据可依。


 

他说:“禁止放生非土著鱼类是对抚仙湖生态系统的保护。为了维护抚仙湖生态系统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我们呼吁广大人民群众要严格遵守《抚仙湖保护条例》,不要盲目放生,自觉维护好整个抚仙湖生物多样性的可持续发展。